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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第五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变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在山东省医药学校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山东省财政厅全额拨款单位。
2、学院品牌:2009年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时,学院成为“山东省政府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办学宗旨,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质量”而闻名。58年来,为我省乃至全国的药品食品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中高级技术人才,为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多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医药行业‘千万工程’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
3、办学条件:学院占地907亩,校舍面积14.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62万元,纸质图书47.97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705台;有26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企业合作共建29个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办学环境优越、教学基础设施先进,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为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58人。其中专任教师454人,全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224人;副高以上职称86人,讲师资格131人,形成以“双师”素质的教师为主导的一支研发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职业教师团队,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5、专业特色:学院依托行业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特色鲜明的高职专业框架,形成以“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和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两大办学特色。
6、内涵建设: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成果丰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院级精品课程50门,院级特色专业7个,院级教学团队10个。学院不仅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而且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中屡创佳绩。仅2015年内,在全国职业院校中药传统技能赛项高职组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1个;在第五届全国职业技术学校(院)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中获优秀奖;在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营养健康菜创意大赛中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优秀组织奖4个;在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4个;在山东省第六届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个;在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设备维修技能竞赛二等奖2个。
7、政策优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山东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建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高等职业院校”。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食品行业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的广泛运用,同时根据国家及各省市对药品食品安全的重视,今后对药品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对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需求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也给学院毕业生发挥才能提供了大舞台。
第八条 办学宗旨: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九条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
第十条 办学定位:立足山东,服务民生,为药品食品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健康事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 办学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一是,人才培养彰显行业特色——“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二是,专业设置紧贴行业发展——“紧密依托行业办学,学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办学经验,形成了学院专业链和产业链紧密对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2016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7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类别 |
计划数 |
学制 |
1 |
药品生产技术 |
文理兼招 |
160 |
3 |
2 |
工业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0 |
3 |
3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文理兼招 |
50 |
3 |
4 |
药学 |
文理兼招 |
30 |
3 |
5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100 |
3 |
6 |
物流管理 |
文理兼招 |
20 |
3 |
7 |
中药学 |
文理兼招 |
100 |
3 |
8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文理兼招 |
60 |
3 |
9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文理兼招 |
40 |
3 |
10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文理兼招 |
30 |
3 |
11 |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50 |
3 |
12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50 |
3 |
13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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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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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发)》精神,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报名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高考的考生。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要求: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6日—4月12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二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2016年3月16日—4月12日报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
2016年4月13日,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5日下午14:00—18:00或4月16日上午8:00—9:30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考生现场确认《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签订《2016年报考单独招生考试承诺书》(不需个人打印)。
2、考生持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于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考核均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1)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2)面试成绩以满分20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3、附加分:获得市地级以上荣誉证书者或获得区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荣誉证书者50分;获得区县级荣誉证书者40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者30分。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计算。
2、有关加分项按《2011-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但与面试成绩中的荣誉重合项不得叠加。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或社会人员。
第八章 考核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二十七条 考试考核: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面试评分细则: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一条 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三十二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6年4月21日—26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 2016年4月26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随即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三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三十七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三十九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它
第四十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包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文科类专业包含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物流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工程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
第四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2、设立部分企业奖学金。
3、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5、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政策。
第四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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