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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78
(二)学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三)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简介: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具有41年的办学历史,开设3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达15000人。
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烟台。地处国家级高新区的中心地带,北临大海,气候宜人,风景秀丽,条件优越。校园占地1416亩,建筑面积42.
学校以“立足行业,服务蓝黄经济”为办学宗旨,以“依托金色产业、服务蓝黄战略、培育绿色文化、造就多彩人生”为特色,着力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群,建成了独具优势的经济管理、食品科技、机电数控、信息技术、会计财务、商务外语、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等八大专业群。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基地500多家,成立“订单式”企业冠名班,为企业定向输送人才,实现了入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为全国粮食职业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商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新的时期,学校正以“奉献、卓越”的精神,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需要、在全省职业教育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现代高职院校。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报名,春季高考只招收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类别要求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均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
2.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三、招生计划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我校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0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2016年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后,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考其中一所院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勿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因重复报考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兼报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时,既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考。
2.现场报名
我校在报名期间设立单独招生报名处,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学 校办公楼一楼107房, 间)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考生信息,于4月12日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3日—4月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号,以便及时快捷领取准考证),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四)信息确认及熟悉考场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于4月14日—4月15日15:00前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确认本人报名信息,交验有关材料和报名费。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报名后将费用汇到学校指定账户内。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缴费方式如下:
(1)现金银行汇款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莱山区支行
账号:1000 6268 2440 0100 01 户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现金汇款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选择对公/企业转账,请保存转账成功页面截图或银行汇款单回执联。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和现金汇款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后4位,以便于现场确认时领取收据,无收据者需要现场缴纳报名费。
(2)现场缴费:现场信息确认时一并缴纳报名费120元。
4、4月15日下午3:00考生熟悉考场。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领取准考证:4月14日—4月15 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领取准考证。
2、考试科目: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门分值均为9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30分。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三门,各门分值均为9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30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
(1)4月16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6日下午13:00开始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1、表格下载: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sw14078@163.com,并将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月10日前送交我校招生办,或于4月10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
2、寄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入学申请表》原件、《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
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670 电话:0535-6925032
3、资格审核:4月12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笔试及职业能力测试均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按专业、科类分别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则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省考试院规定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6、按照省教育厅考试院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审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学生待遇
我校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十、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5032(兼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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