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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6-09-27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根据《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高职院校招生模式的重大改革,我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适合职业院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2.我校2016年分类考试入学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和调整。    3.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教务处和相关处室、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1.申请参加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条件为: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18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签发的《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    分类考试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和一个监督小组。招委会成员由学院领导、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建立技能操作专家库;负责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面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综合评价工作。 四、综合评价   (一)总体要求:我校对申请分类考试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含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两类,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分类考试得分,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招生专业实际,重点评价考生平时学业成绩和思想品质,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评价细则:    1.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进行换算,计算出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笔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评定,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性测试:通过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    申请我校的考生,持分类考试入学准考证于3月17日-18日参加统一面试、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等综合性评价。以上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招生就业处参与,各系部组织实施。    测试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将考生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造册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交至招生就业处。 五、录取、报到注册及备案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高职分类考试预录取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6年4月12日-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预录取通知书到我院签字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六、附则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阳光工程”招生工作系列规章制度均适用此项工作。    2.本实施办法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sanxi.danzhaowang.com/bkzx/zsjz/36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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