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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6-09-27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校本部、南校区、灞桥校区、咸阳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系等5系1部,共开设19个高职类专业。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9门。目前拥有电网运行、变电检修等26类实训基地、147个实训(实验)室。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校本部)

邮    编:710032

西安市文艺北路101号(南校区)

邮    编:710054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ep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00914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18∶00,到学校本部(长乐西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理科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文科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的普高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集中在2016年3月19日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再单独进行,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将“等级”折算成分数成绩,满分为200分(如考生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此项按0分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备案,15日至20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4日,持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保证各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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