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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现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随文报送,请审阅。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期间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面试)、阅卷、汇总成绩等工作。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核发、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
纪检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举报电话:0470-2283098
二、招生原则
1.遵循“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做好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了2016年度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的,皆可报名。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
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形式。
2.报名地点:
学院招生就业处及相关盟市学校设立考点、报名联系点(具体地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学院报名及网上报名时间: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六、资格审查与考试
1.资格审查:
相关盟市学校考点协助我院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参加考试考生名单于考试前,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hlbrzy.com)向社会公布,同时反馈给盟市学校考点,通知报名学生。
2.考试时间:
学院本部考试时间:
下午2:30—17:30
下午2:30—17:30
相关盟市学校考点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3.考试地点:
学院考点:呼伦贝尔市域内考场考点设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主楼二楼)。
相关盟市学校所设考点学院在考试前公布。考生根据自己所处地理位置,选择其中一个考点作为本人参加考试的地点。
4.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通过手指静脉识别,确认身份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形式与内容: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
考试形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C及以上。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试题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
考试形式: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医学类、汽驾类、幼师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试题内容: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财会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其中对口专业综合分值为4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50分。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财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6.考试方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使用纸质答题。
7.收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号文件,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及签到时须交纳考试报名费200元/人;凡考生自行放弃考试的,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
七、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6.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十、附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中心城规划3街。
邮政编码:021000
办公地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316室)
联系人:韩光老师 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0470-2283112
0470-2283111
0470-2283118
学院网址:httpl://www.hlbrzy.com
http://nmg.danzhaowang.com/dzjz/36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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