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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2016-1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要求,本着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为我国机械装备类、新能源装备类行业培养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校企融合、工学结合”办学特色鲜明,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院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公共课部、思政课部6个教学系部,1个职业技能培训部,开设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16个全国及湖南省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八条 办学性质:省教育厅主管、国有企业湘电集团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试组织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负责专业实践技能、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测试的命题与组考等

2、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生源范围

1、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在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将在校内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校报名点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neao.cn/ks),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输入院校代码:14071,系统显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再选择专业。填写好院校专业信息与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报名按钮,对报名信息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1、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根据考生类别分两种方式考核:

 ①取得2016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潜能测试成绩为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折算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往届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60%)和职业潜能测试(40%)。

 ②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测试成绩先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考试时间:4月9日-10日

3、考试地点: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如果报考考生比较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向湖南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申请后另行安排文化测试和职业技(潜)能测试地点。

 4、考试说明:

 ①文化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采用笔试,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三门,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时间120分钟。

    ②职业技(潜)能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职业技(潜)能考试大纲》,采用面试,满分100分。

③评卷:学院组织教师、专家参照《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考试费用:80元/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名称

学制

高考科类

层次

收费标准(元/年)

计划数

新能源装备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5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5

电机与电器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5

数控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5

机械设计与制造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50

电梯工程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5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0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0

汽车营销与服务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4600

40

物流管理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3500

40

会计专业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3500

40

电子商务

3年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高职专科

3500

40

合计

 

 

 

 

602

    2、考生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第一个专业为面试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预录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1.确定预录名单。学院招生处根据参考各类别学生人数和成绩情况,普高生和中职生录取按相同比例,分类别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示。

3、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及办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学院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省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我院网站http://www.hnjd.net.cn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52810621,58596575查询。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其它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未尽事宜请登录我院招生与就业网站(http://www.hnjd.net.cn)查询或打咨询电话询问。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1101

招办咨询电话:0731-58210621、58596575、58595839

联系人:赵老师、殷老师

E-mail:hndq575@163.com

考生申诉电话:0731-5281021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http://hunan.danzhaowang.com/bkzx/zsjz/39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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