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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为湖南的法制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湖南法制建设服务。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文化测试组:负责文化考试命题、制卷、保密,编排、布置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
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面试现场秩序、道路指引、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水电使用、在校学生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收费组: 负责所有考生考试费、录取考生学费收取工作。
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6年高考(含对口考试)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共设置13个招生专业,投放招生计划540名,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湖南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专业 |
科类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法律事务 |
文理、对口 |
80 |
三年 |
3500 |
社区矫正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4200 |
法律文秘 |
文理、对口 |
15 |
三年 |
3500 |
刑事执行 |
文理、对口 |
50 |
三年 |
4200 |
戒毒矫治技术 |
文理、对口 |
30 |
三年 |
4200 |
司法警务 |
文理、对口 |
50 |
三年 |
4200 |
心理咨询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3200 |
刑事侦查技术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4200 |
司法鉴定技术 |
文理、对口 |
45 |
三年 |
4200 |
公共事务管理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3500 |
经济信息管理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3500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对口 |
30 |
三年 |
3500 |
司法信息安全 |
文理、对口 |
40 |
三年 |
4200 |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在3月21日-4月5日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hneao.cn/ks/报名,须正确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学院将把考生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如出现不符合现象,将不安排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在填报时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两个专业志愿 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
2.准考证发放: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测试科目:采取文化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模式。
(1)文化基础测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45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针对普高生、中职生分别命题组考。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以及职业适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核。
注:英语、语文、数学科目测试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职业认知、职业潜能等基本素质。
2.考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周六)。
文化基础测试:8: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13:30---17:00。
3.考试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4.缴费: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为80元/人。(缴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4月22日)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根据普高生、中职生各类别的考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预录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十、本方案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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