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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具体如下:
(一)考生预报名
考生预报名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预报名,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
1.登陆报名系统。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也可在网页上打印报名空白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2.阅读确认。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阅读《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4)和《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才可进入报名网页。
3.进行预报名。考生预报名网页提供三个部分的功能:考生密码设置和密码保护功能;考生报考信息的填写;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功能。考生首次成功登录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成功登录后考生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和密码保护,密码保护包括自定义的问题和答案两项内容,均由考生任意填写。考生在下次登录预报名的网页的时候必须输入预报名号和登录密码方可登录成功,忘记密码可以采用密码保护功能,输入正确的问题和答案后方可登录并显示之前录入的预报名信息。考生报考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考点和确认报名点选择和志愿信息组成。考生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预报名网页进行修改。考生填写完成报考信息后可以浏览报考信息,即《201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现场确认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填报的志愿,及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同时要在报名确认时书面向报名点申请更正。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和校对章)上报试点院校,由试点院校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二)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
1.考生备齐材料。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日-31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需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并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见《试点通知》)。
2.报名点须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复核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3.报名点和试点院校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各试点院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报考材料,取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仅应届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仅往届生)、书面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一套留底,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盖章。
各试点院校要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4.考生确认报考信息。考生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漏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需要考专业课或面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再交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同时,考生须在打印出来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准确性的认识,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
5.回收材料。经考生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与报考资料(含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仅应届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仅往届生)等一起应收回备查,由报名点统一封存一年后集中销毁。同时须将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的书面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汇总,报省考试院复核。
6.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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