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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9-27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最终以省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郰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 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文科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 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 免技能证书及免考笔试条件。在校期间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笔试优录。

4. 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专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