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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简章:
为了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工学院(国标代码:13115)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编:361021
办学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位于美丽海滨城市厦门市,海、陆、空交通十分便利。学院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成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校园。校园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古朴厚重,环境优美宁静,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十分完善,具有浓厚的人文氛围。学院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多年来建成了一支高、精、专师资团队。聘请了国内外优秀学者、教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海归人士来校任职任教。学院还广泛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与西安交通大学、华侨大学、台湾元智大学、加拿大威尔弗雷德·劳里埃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高位嫁接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学院秉持“明志、博学、修身、力行”的校训,开展博雅通识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厦门工学院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愿景,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力量,开拓创新,不断攀登教学科研水平的新高峰。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类别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层次 |
面向高中生类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40 |
四年 |
本科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 |
20 |
四年 |
本科 |
电子信息类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5 |
四年 |
本科 |
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与学务管理科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2.录取规则:
(1)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5号)精神执行。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9000元;
2.音乐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21500元;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收取。
六、学历文凭
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厦门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厦门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8、6667579 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八、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与学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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