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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简章:
为了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是一所有着20多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厦门市首家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厦门市集美文教区,校园占地面积600多亩,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学校已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近20000名,人才培养质量广受社会肯定。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信息技术类、民生科技类、现代服务业类的应用型专业(群);同时,紧密契合区域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和培育人文艺术类和健康护理类专业(群)的布局和发展。学校以做“精”、做“强”为目标,2016年共有24个本专科专业面向社会招生。
三、学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本科录取。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直接按文考成绩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录取。中职组考生须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福建省高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以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我校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
4.成绩排序规则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五、2016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一学年16000-17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具体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781051971、1353585377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八、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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