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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6年,我院继续开展提前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实施提前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单考单招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相关教学系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人员。负责制定本专业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及内容,负责对本系各招生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
(四)提前招生实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2016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6%以内。
(二)提前招生生源范围为浙江省。
四、单独招生程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学院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院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依据高中学考(会考)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理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招生
(一)招生专业:金融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保险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二)招生计划:500名。其中:金融管理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会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6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35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专业8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5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6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30名)。
(三)报考对象:符合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文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理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高中学考(会考)等第达到二个B等三个C等及以上者,学考(会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4、现场报考资格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四)报名费:110元/生
(五)高中学考(会考)等第与综合素质测试。
1、高中学考(会考)文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理科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换算方法如下表,文科、理科五门科目总分满分4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生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三证”(“三证”需原件)齐全。
(3)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提前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4)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210%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1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招生计划210%的报考比例,则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1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资格确认的考生。
3、各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210%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但名次不同的情况,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分,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分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各专业文、理科考生参加资格确认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参加资格确认。
4、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理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
6、按照高中学考(会考)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理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总分最低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五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分,理科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五门科目学考等第换算分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5月7日前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普高统招。
9、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六、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10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2016年3月16日—3月25日,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
(三)2016年3月31日,我院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4月9日17点前,考生本人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进行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6年4月12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六)2016年4月16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6年4月26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八)2016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九)2016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2016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16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二)2016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三)2016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陆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四)2016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五)2016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六)2016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七)2016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七、纪检监察机制
1、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1041790325@qq.com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八、附则
1、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0571)867390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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