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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近24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三章 单独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390名,其中普高生计划225名,中职生计划165名。具体如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面向中职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备注:1、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2、模具设计与制造和影视动画专业系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专业,实施双方共同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双方课程体系的对接和教学资源的共享,三年教学过程中其中一个学期授课地点为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国家政策变化除外)。赴台学习期间由学校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由学生承担(来回交通费、签证费、个人生活费等)。
第四章 单考单招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2日—3月27日期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将指定的报名材料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邮政特快(EMS)的方式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15012,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后再缴费。
第五章 单招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综合测评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综合测评时间:2016年4月16日。
第十二条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得到,学考成绩选七门科目折算,理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文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技术。具体折算分值如下: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计算得到。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3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300%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80分。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由学校根据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满分80分。其中应用英语专业还需要加测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6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三)素质特长项成绩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备注:1.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
2.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且在报名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将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未按时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提交素质特长项复印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提交素质特长项原件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1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100分,其中测试成绩X满分80分、素质特长项成绩Q满分20分)组成。其中应用英语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25%+英语口语成绩,其他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考生综合测评成绩Z = X + Q。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 = J + Z。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80%。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成绩、专业测试项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排序。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进行择优录取,同时,该专业备录取名额按原计划数的20%确定,计划不足部分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考生报考了多所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时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如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我校还有专业有缺额计划,则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仅报考一所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并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确定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16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传真:0574-87422003
注:浙江省2016年各院校高职提前单独招生简章汇总:http://www.danzhaowang.com/zjzsjz.html
(本文网址:http://zhejiang.danzhaowang.com/bkzx/zsjz/36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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