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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单独招生章程(文理科、艺术)

2016-09-27
.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招生代码:0059

3. 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 邮政编码:322100

5. 办学类型:民办

6.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单独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1),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1),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学费(/人·年)

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0

普通文理科

12000

02

工程造价

3

30

普通文理科

12000

03

建筑室内设计

3

30

普通艺术类

12000

04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0

普通文理科

11000

05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30

普通文理科

11000

合 计

150

 

 

 

第四章 单考单招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符合艺术类报考条件)均可报考我校。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

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可于2016年3月10日—4月10日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www.guangshaxy.com,点击“招生信息”栏目),根据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邮编322100,电话0579-866688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附2)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2)承诺书:登录我校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3),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4)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6)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份(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蓝底)。

8)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9) 符合素质特长考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考察记分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2. 资格审查

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才能参加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3. 现场信息确认

 2016年4月15日8:30—16:30, 所有“初审通过”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或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素质特长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确认地点: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4. 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六章  综合测试

第六条   测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至17日。

第七条  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第八条   测试形式

包括面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第九条  测试组织和分值:

1.面试由学校各专业测试考评组负责实施。

2.面试内容及分值: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涉及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气质兴趣与形象、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能力等,总分100分。

第十条 测试考评组

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成立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七位考评人员(设组长一名)组成。为保证面试的公平性,原则上各专业设一个考核组,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人数较多,根据需要可以设多个考核组。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顺序、组别等通过抽签决定。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评委按照各专业测试办法(见附4)给考生现场打分,七位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测试过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纪检组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素质特长计分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最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最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符合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所在中学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考生特长项赋分须由学院告知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10

地(市)级(含)以上

5

县(市、区)级(含)以上

2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含)以上

10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10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5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2

 

第十二条  来院线路 

1. 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约200米右转即到。

2. 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广厦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式: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P等计5分,E等不计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11门会考科目)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3.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会考)分、面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6.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未完成的高职提前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6年3月1日—4月10日,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宣传工作。

3. 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院网站“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报名。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 2016年4月15日前,做好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等工作。

5. 2016年4月10日—4月14日,考生登录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网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 2016年4月15日8:30—16: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 2016年4月16日至17日,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 2016年4月30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信息网)。

9. 2016年5月5日,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

10.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取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11. 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2. 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3. 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4. 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5. 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6. 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7. 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8. 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19. 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 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2. 咨询电话:0579—86668888。

3. 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广厦学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6年浙江省各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章程汇总 :http://www.danzhaowang.com/zjzsjz.html

(本文网址:http://zhejiang.danzhaowang.com/bkzx/zsjz/36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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