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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以有利于我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我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机制。
(二)单考单招招生原则
规范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提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单招工作机构
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职能部门与相关教学系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根据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处理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监督机构
学院提前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城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智慧园区管理)等8个专业(方向)。
2、招生计划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考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2、考生可以报考不超过5所提前招生的高职院校;
3、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我院提前招生专业中的1个专业志愿。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
(一)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6日20:00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注册报名。
2、网上缴费
报名考生于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20日登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进行缴费,已网络报名而不按时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3、现场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职业技能成绩(仅中职生提供);
(5)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考试选拔
我院提前招生的考试选拔由基本依据和综合测评两部分组成。普高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职考生的基本依据参考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对基本依据成绩不再组织考试;综合测评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中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1)成绩计算
选拔成绩(600分)=基本依据(300分)+综合测评(300分),其中建筑类的综合测评分为文化素质测试(280分)和技能竞赛计分(20分)两部分。
(2)基本依据
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智慧园区管理)专业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物理、信息技术六门成绩;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考生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信息技术六门成绩。基本依据满分分值30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50分,B等计40分,C等计30分,P等计20分,其他不计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中职考生以考生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基本依据,满分300分。
(2)综合测评
报考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综合测评主要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考试内容为Ⅰ.素描 Ⅱ.建筑风景速写;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300分,其中素描测试满分分值180分,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满分分值为12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36分、造型结构准确72分、画面整体协调36分、刻画深入36分;Ⅱ. 布局合理24分、主题突出48分、艺术表现48分。
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综合测试科目为技能考试和面试,测试满分分值300分。1)技能考试满分分值120分,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内容为作文写作;2)面试满分分值180分,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7-12人组成一小组,每小组测试时间30分钟。
报考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智慧园区管理)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综合测评科目为技能考试和面试,测试满分分值300分。1)技能考试满分分值150分。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内容为高中物理电工;2)面试满分分值150分,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7-12人组成一小组,每小组测试时间30分钟。
工艺美术类、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30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100分。建筑类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竞赛计分。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280分,语文90分、数学100分、外语90分;考试按照2016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技能竞赛计分是指建筑类中职学生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工程造价、建筑CAD、建筑装饰技能等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的,额外计20分;个人二等奖的,计15分;个人三等奖的,计8分;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工程测量、建筑设备安装与调试等中职院校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的,计20分;团体二等奖的,计15分;团体三等奖的,计8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计分。上述计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计分须在学院纪检部门、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共同在场集体确认。
(3)查询与复核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折算后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以提出核分申请,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在招生网上公布。
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
学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1.2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百分之二十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
6、录取名单公示和网上确认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在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则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二)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的考生无色盲。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普高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不低于180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不低于150分;中职生源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180分,报考建筑设计(中美合作)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150分。
5、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综合测评、数学、物理(政治)、英语、语文、地理(历史)、信息技术排序,中职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6、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专业报考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
8、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录取工作在2016年5月上旬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
10、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详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一般为县级以上)。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五、招生进度与时间安排(暂定)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所有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根据教育部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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