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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16-09-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实现知行统一。

二、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2.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3.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4.综合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的、动态的、完整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和特长,激发潜能。

5.发展性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6.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正。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将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察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凡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方面立场不坚定、有突出问题的,必须详细说明并附上相关材料。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修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阅读、写作、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发明创造等,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及环境知识普及等。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把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情况及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把最为突出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全面、全程录入“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做到学生如实记录,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核对,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并监督,可供查询。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录取使用的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录取使用的材料,必须每学期末在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班主任、有关教师及学校相关部门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格式提出统一要求。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完整的综合素质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⑴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⑵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⑶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材料要注意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的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随时接受监督。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学生在成长事实的记录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管理,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研究开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信息化平台,为高中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服务,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高中学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常规工作,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实现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在学校、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基础上,通过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阳光公示平台进行全区公示,并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完善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完善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本办法试行,其他年级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档案

2.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表

3.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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