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规定,按照我院公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经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15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天,即2015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公示名单内考生要放弃录取资格,请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5:30分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路途较远的考生可将放弃录取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发传真至我院招生就业处,放弃申请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格式为:用一张A4纸,上半部分写放弃申请,下半部分是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号:0830-3150102,逾期不再受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精神,未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四川省对口高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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