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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6-09-27
四 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四川航 天管理局三方共建的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进一步完 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 办学水平,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日-15日24:00前登录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cavc.com) 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必须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 愿,高职班对口招生类考生填报1个与类别相对应专业志愿(填报其它专业视为无效),填报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 表》,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包括“文化素质(普通类)笔试”和“面试”,“ 文化素质(普通类)笔试”成绩折算为150分,“面试”成绩为15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文化素质(普通类)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文化素质(普通类)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50%,英语占50%。三科折合为150分。
(2)面试: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面试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2.高职班对口招生考生实行“知识+技能”考核方式,“文化素质(中职类)笔试”成绩折算为150分,“技能测试”成绩为15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文化素质(中职类)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50%,英语占50%。三科折合为150分。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150分,测试学生的动手能力、反应能力、观察力和注意力等综合能力。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6年3月25日        8:30-16:30        领取准考证、面试、技能测试
2016年3月26日  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  
                       13:30-18:00  面试、技能测试  
(三)考试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高职班对口招生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 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各专业按照实际报考学生人数最高录取75%)。若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 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照顾
由 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 格)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 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工作进程
(一)2016年3月1日—15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6年3月19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6年3月25日8:30-16:30,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面试。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图书馆一楼大厅。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
4.熟悉考场。
(四)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素质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
(五)2016年3月31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4月1日,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4801555。
(六)2016年4月2日-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4年4月2日-4月8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8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处办公室,传真:028-84809675。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不再办理退档手续。
(八)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处处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5.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招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
6.学院成立由安全保卫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长为副组长的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四)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方案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生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028-84809675   监督电话:028-84801555
学院招生网:http://www.sca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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