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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6-09-27

按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6年开展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高专院校名单及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 川教函〔2015〕720号)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获准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招收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毕业生,招生总数180人。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目录、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普通类 中职类 学 费 备注
考 生 计划数 考 生 计划数 (元/生.年)
类 别 类 别  
护 理 文 理 60 医药卫生一类 60 4100  
兼 收
康复治疗技术 文 理 30   30 4100  
兼 收
合 计 180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普通高中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通过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cnsnv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类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同时作诚信报考承诺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其中一张用于报名表)。

(四)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试办法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普通高中类)+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200分。

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表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方式与分值分配表

专业 总分 考试方式(分值)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200分 文化基础笔试(100分) 中职类考生参加考试专业技能考核(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50分)普通高中类考生(100分)

(一)文化基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校区);

3.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1:30;

4.考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笔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表2: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基础笔试比例

专业 文化课比例
语文 数学 英语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50% 10% 40%

(二)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

2.考核对象: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高中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对口中 职类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素质面试普通高中类 总分100分,对口中职类考生总分50分。

(三)专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考核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00。

2.考核对象:报考对口中职类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总分50分。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普通高中类和对口中职类考生的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计划(对口中职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0%),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对普通高中类、对口中职类考生,以笔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依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 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 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十一、其他事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据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成绩和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日9:00—3 月15日17:00 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3月16—17日 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3月17—18日 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参加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核对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校缴纳报名费。
3月24日9:00—16:00 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3月26日 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
3月28—30日 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月30—31日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到学院纪委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4月5日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普通类、对口高职类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4月6-13日 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13日 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月18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四、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610100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4879040(传真),84879035

纪检监督电话:028-84621673

学院网址:www. cnsn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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