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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9-27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立汽车工程系、城市轨道与铁道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械工程系、交通技术系、基础课教学部等8个系(部)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开设25个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为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方标致雪铁龙、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11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    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atc168.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党政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等;党政办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atc168.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免费)

029—82600000

029—82600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登陆省招生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综合评价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需接受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测试,测试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考核依据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待。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2日至27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16年4月8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折算后合计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实操)成绩组成,其中,笔试80分,面试(实操)120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专业    9360元/年

理工类专业    9480元/年

省级重点专业  96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   四人间2400元/年

六人间1800元/年

八人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生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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