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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9-27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类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现有文艺路、友谊东路、雁南3个校区。学院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学前教育、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17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和9个中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电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省级重点专业。2013年学院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开办了戏曲秦腔专业本科班。

学院现有教职工310名,其中专任教师192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5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2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61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2%;“双师型”教师108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6%。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在校生2700人。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5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是一所风景优美、功能齐全、具有艺术特色的大学校园。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内设秦腔团、民乐团、合唱团、舞蹈团4个校内实训基地及演出团;在校外,建有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等为代表的38个实习就业基地。

建校60余年来,学院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15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先后获得省市级以上300余奖项。这些奖项的取得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多年来,学院重视艺术人才培养,强调艺术人才从娃娃抓起,狠抓教学质量,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先后和挪威、韩国、美国、英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演艺团体、教育代表团等进行了深入的国际交流,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

    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舞蹈博士小鹿林子,优秀节目主持人杨芳、靳博、舒丹、杨凯、舒展、李茜等均毕业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90%的舞蹈演员由学院在校生担任。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邮编:710054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至25日在我校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27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测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西安外国语大学戏剧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3.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以生源学校评价结果为准,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按综合评价总分数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并列时参考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1.文化课考试成绩(2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2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1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西安外国语大学戏剧表演校考专业课成绩;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

艺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第十五条  我校于4月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4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或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各专业办学条件决定。

第十九条  考生依据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收费标准:6000元/年

舞蹈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播音与主持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动画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摄影摄像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动漫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学前教育                       收费标准:5500元/年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收费标准:4000元/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收费标准:4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校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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