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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山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2016-09-26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层次

护理

三年

30

普通全日

制大专

老年服务与管理

10

婚庆服务与管理

20

学前教育

20

物业管理

10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10

园林技术

10

康复治疗技术

10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10

人力资源管理

10

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10

合计计划数

150

 

备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会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需求。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2日-25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30日-4月1日内,凭本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填报我院和专业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4月1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9日 ;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科  目

4月10日

8:30—10:10

语文

10:30—12:10

英语

14:00—17:30

综合测试

3、考试地点: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山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高考。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8日前

公布招生章程

3月30日-4月1日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http://www.sxkszx.cn/

4月9日

考生到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

4月10日上午

进行初试(笔试)

4月10日下午

进行复试(面试)

4月11-15日

评卷、上报全部考生的考生成绩库,预录取

4月21—22日

相关录取信息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月24日

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5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

新生正式入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九章 免试及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3)加分项目(分值含在复试中)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2)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地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别加30分、26分、2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5)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3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学院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61595450         联系人:王丽娟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三十一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山西省民政厅大楼三层会议室

考点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民政部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民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该工程由民政部唯一直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够自立于社会。

二、助学对象

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智力正常、能够随班就读和生活自理的孤儿。

三、助学形式

(一)通过单独(自主)招生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2016年2月26日——3月20日,北京、河北、河南、四川、广东、山东、黑龙江、山西、辽宁、安徽、吉林、福建、贵州、江西等14个省市孤儿可凭2016年夏季高考报名号,在学院网站首页,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在“单招(自主)在线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自主选拔考试,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网址:www.bcsa.edu.cn)。

特别说明:各省市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查阅相关省单招章程。

(二)通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进入普通大专班学习。

参加2016年6月份的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经录取进入学院普通大专班学习。

(三)通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符合报名条件,但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的孤儿,可于2016年8月10日前经当地民政部门推荐,进入学院成人大专预科班学习,孤儿进入学院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考前培训,并于当年10月份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经录取进入成人大专班学习。

参加成人大专班学习的孤儿,不受地域限制。

四、资助标准

学院免除其在校期间学杂费,每月给予生活补助800元,并给予两假返乡交通费、服装费、书本费等费用补助。
附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考试免试申请表.docx】

(来源地址:http://shanxi.danzhaowang.com/bkzx/zsjz/39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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