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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9-27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016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但从就业角度考虑,“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专业适合身高1.58米及以上,并且身体无缺陷的女生报考;“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方向)”专业适合男生身高1.68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米及以上,并且身体无缺陷的考生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根据规定,除符合条件的三校生外,其他考生须先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市2016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生和三校生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1)考生先于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同时点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2)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8日或3月19日9:00-15:00到本校(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须携带:①网上报名流水号;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户籍地址信息所在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页)或户籍证明(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学历证明[应届生带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历届生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2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版彩色照片;⑥报名测试费:报名费14元/人,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素描”、“色彩”)测试费50元/科,其他科目测试费26元/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共需114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共需40元;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共需140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共需66元)。此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三校生须提供能在沪报考普通高校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符合市教委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其他信息若有误可以更改。

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

类别

专业

代号

专业(专业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数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艺术类

31

广告设计与制作

15

2

3

0

32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18

2

3

33

艺术设计

12

2

3

34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

/

非艺术类

01

报关与国际货运

12

10

/

02

电子商务

12

3

1

03

国际商务

12

3

/

04

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5

3

/

05

会计

16

10

1

06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5

5

/

07

金融管理

6

10

/

08

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管理方向)

10

6

/

09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管理方向)

12

8

/

10

护理

40

20

/

11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10

20

/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医疗信息技术方向)

15

10

/

13

卫生信息管理(病案管理与医疗文秘方向)

18

12

/

14

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

20

5

/

15

工程造价

40

18

2

16

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

15

8

/

17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15

8

/

18

建筑工程技术

15

3

1

1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

12

3

/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5

18

1

21

新能源汽车技术

10

6

/

22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10

/

23

数控技术

20

15

/

合  计

420

220

15

备注:①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②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专长选择填报1至4个专业,但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③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报考本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

测试科目

报考专业类别

生源类型

艺术类专业

非艺术类专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素描、色彩

信息技术基础

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入学测试、信息技术基础

三校生

入学测试、素描、色彩

入学测试、信息技术基础

录取原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2+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两类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同专业类别三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加分政策
 我校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执行。符合相关加分条件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须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将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经复审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加分资格。
免笔试政策
特别说明:各专业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其公布计划数的50%。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230分(含)以上者。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620分(含)以上者。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证书者。
    (6)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者。
    (7)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者。
    (8)烈士子女。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或证明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上海市运动会或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项目个人前八名成绩、集体前三名成绩、个人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集体二等奖(含)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或上海体育学院锦标赛中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健美健身或健身健美操项目个人前八名成绩、集体前三名成绩、个人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集体二等奖(含)以上奖项者。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6)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8)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在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2日8:30-9:30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报名流水号),过时不予受理。②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并经面试能被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予以录取。③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但经面试不能被预录取的考生,若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测试后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可享受本校的“优先录取政策”。
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4)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者。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本校公布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②经复审确认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优先录取资格。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①“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③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2、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文网址:http://shanghai.danzhaowang.com/bkzx/zsjz/37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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