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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现有主校区、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学院校园占地113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480GB;基础与专业实验室137个,教学用计算机1260台,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阅览室3个。
学院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共十三个大专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学院目前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函授站点。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7807人,生源遍及多个省份。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其中有专任教师536人。教师队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60%以上,“双师型”教师130人,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143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3所,养老护理院1所,有健全的临床实习组织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临床实习医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并建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建设领先。护理专业是潍坊市职业院校特色品牌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是“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学校。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目标,深化“校院合作、工学结合、德技并重、课证互融”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强化实践育人的同时,突出人文素质教育,所培养学生在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等方面走到全省的前列。护理专业实行军事化管理,按照部队医院的要求实施教学,到部队医院(解放军总医院、302、304、309、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等)实习就业,毕业生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部队医院直接留用达到80%以上。我院开设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新专业,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青睐。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主要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给学生更多练习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来学生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荣获个人一等奖7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团体三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护理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学院与70余家综合医院、2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稳定、丰富、充裕的实习实训基地,有效的保障了实习实训质量。
学院转变思路,大胆探索。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冠名班、实习就业一体化等多种方式,使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稳步提升。近五年来已有2000多名毕业生通过“实习就业一体化”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都市及部队医院就业,尤其是我院培养的“男护”,就业率更高,毕业生供不应求。
积极探索毕业生国外就业,开展国际护士培训,100多名毕业生先后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成功就业。
学院形成了以部队医院就业为特色,以三级医院为主,以社区、二级医院、国外就业为辅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检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由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16年我院分专业、分类别单独招生计划如下:
计划数 专业名称 |
学制 |
夏季高考 (普通类) |
春季高考 (对口高职) |
小计 |
收费标准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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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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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0 |
20 |
30 |
80 |
4000 |
护 理 |
三年 |
32 |
32 |
26 |
90 |
5000 |
助 产 |
三年 |
12 |
8 |
10 |
30 |
5000 |
药 学 |
三年 |
14 |
10 |
6 |
30 |
5000 |
中 药 |
三年 |
9 |
5 |
6 |
20 |
5000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25 |
15 |
10 |
50 |
5000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25 |
15 |
10 |
50 |
5000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25 |
15 |
10 |
50 |
5000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14 |
10 |
6 |
30 |
5000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9 |
5 |
6 |
20 |
5000 |
合 计 |
195 |
135 |
12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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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各招生专业文科、理科兼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时间:4月16日
(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
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每科各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
(二)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45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550分计算。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
(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4月16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八条 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8820010 8820011
传 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来源:http://shandong.danzhaowang.com/bkzx/zsjz/38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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