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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9-27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 五 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 六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 七 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获得的荣誉、成果: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曾任学院早期领导人。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被评为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3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2012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九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十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普高)

春季高考(中职)

合计

学费(元/年)

文理兼招

理工

艺术

计划数

类别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办学)

 

20

 

 

 

20

12000

软件与信息服务(校企合作)

 

45

 

 

 

45

8000

海洋化工技术

 

30

 

 

 

30

5000

酒店管理

30

 

 

 

 

30

4800

休闲服务与管理

50

 

 

 

 

50

4800

旅游管理(中新合作办学)

20

 

 

 

 

20

12000

会计(中爱合作办学)

35

 

 

 

 

35

12000

市场营销

40

 

 

 

 

40

4800

音乐教育

 

 

15

 

 

15

7000

学前教育

 

 

 

10

学前教育

10

4800

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

 

 

 

30

学前教育

30

4800

动漫制作技术

 

 

 

80

信息技术

80

50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

40

 

40

30

旅游服务

110

8000

环境艺术设计

 

 

20

 

 

20

7000

艺术设计

 

 

20

 

 

20

7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30

服装

30

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学徒制)

 

 

 

40

服装

40

5000

合计

215

95

95

220

 

625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和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信息技术、旅游服务、学前教育、服装大类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专业,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两个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6年美术统考专科及以上合格证。

第十三条 免试

1.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口专业学习。

2.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1日前登录我院招生咨询网(www.zsc.qtc,edu.cn),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可以将报名信息表传真或送至我院,其他考生须将报名信息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一并送至我院。

3.资格审核: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录取: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要求于4月19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安排:

  1.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3月28日-4月11日,网址:www.zsc.qtc.edu.cn。

    如果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11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我们将其视为放弃报考。完成网上缴费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个人信息,考生不能再进行修改。            

    2.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14日-4月15日,4月15日下午3:00至5:00考生可持准考证来院熟悉考场位置。

    3.考试时间:4月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所要求必备的用品来我院参加考试,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填报方法:

    考生须按照各专业要求的招生科类选报专业,跨类别报考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1.春季高考(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对口专业。其中,学前教育、服装与服饰设计分别安排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和非现代学徒制招生计划,这两类的考生可以兼报同一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和非现代学徒制。

    2.艺术类考生根据各自报考方向填报专业志愿(非美术类的专业没有校考成绩要求,但美术类的专业要求考生必须获得山东省2016年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美术方向可选择环境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专业(二者可以兼报),空乘方向只能选择空中乘务专业(已经参加我院该专业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只需参加单招综合素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2/3折合),音乐方向只能选择音乐教育专业。

    3.部分招收夏季高考(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将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数学、信息技术三科成绩均达到C;软件与信息服务(校企合作)专业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数学两科成绩均达到B;海洋化工技术专业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数学两科成绩均达到 B,英语成绩达到C;市场营销专业要求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语文、数学三科成绩均达到B或者其中2科成绩达到A、1科成绩达C。

    4. 夏季高考(普通文理)考生根据各专业测试内容选择专业志愿,测试内容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新西兰合作项目)、会计(爱尔兰合作项目)专业测试内容相同,可以兼报;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办学)、软件与信息服务(校企合作)测试内容相同,同时符合两个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如果考生未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我们将默认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三志愿中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志愿。

    第十七条 报名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生,面试费50元/生,音乐教育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测试费120元/生。

    第十八条 考试方案:详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各专业测试方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可以兼报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高考特快(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合作项目)专业、会计(爱尔兰合作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项目):12000元/每生·年;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软件与信息服务: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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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handong.danzhaowang.com/bkzx/zsjz/39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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