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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工作。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二)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花园路8号
(三)办学层次、类型: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于专科层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院。
(四)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淄博市张店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现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教职工430人,专任教师280人,建立了2300余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建有智能工业机器人、数控加工实训室、柔性生产线实训室、化工仿真实验室、ERP实验室、网络系统集成实训室、机电装调实训室等100余个“教、学、做”一体化实验实训室,与清华大学科教仪器厂、天津中西机床培训中心、山东东岳集团、山东恒邦集团等200余家省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五)院系设置:学院设有互联网学院、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冶金化工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部、实训就业中心共8个教学部门。现开设建筑工程、计算机应用、应用化工、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等29个专业。
(六)历史沿革:学院始建于1958年,先后经历了五○一厂业余工学院、山东铝厂职工工业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历史沿革。学院是教育部首批试办高职院校,于1998年开始招生, 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七)办学特色:学院努力探索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规律,发挥校企一体化的办学优势,“校企相融、产学互动”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行业企业专家占专业设置与指导委员会半数,实现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相融。人才培养方案纳入企业人才培养计划,以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相融。师资与教学资源共享,以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相融。双向进入,以实现师资队伍建设与企业相融。采纳企业管理体制与工作要求,以实现学校运行与企业相融。将企业工作规范引入校园,使校风、学风与企业文化相融。对毕业生开展继续教育,使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相融。
(八)办学成就:建校50余年来,为有色金属行业和山东省地方企业培养输送了50000余名懂经营、会管理、能操作的技术技能人才,成为名符其实的铝行业技术人才的“摇篮”。拥有省级中职教师专业培训基地1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学生参加全国性技能大赛,获团体特等奖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6项;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历届毕业生就业率高居山东省同类院校前列,并体现出起薪点高、稳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学院是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行业(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试点牵头院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首家高职院校互联网学院、山东省首批退役士兵省内易地教育培训定点承训机构、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3.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6日——4月11日15:00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如考生上网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南校区2号办公楼107室)报名,或者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533-2945345,2981529,2944087)。
(三)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通过我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5日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2016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报名测试费:现场信息确认后,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并领取准考证。。
4.申请免试的考生携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或省级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5.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
笔试:上午8:30—11:00;
面试:下午1:30—3:30。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笔试)和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两部分。
1. 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情况,两科一卷,满分为200分。各科考试大纲见我院招生网。
2.面试分值20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4月15日下午考务组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总分为400分。
六、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先确定统一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四)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五)公示预录名单:4月23日—4月25日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6日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获奖考生于4月15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南校区2号办公楼107室)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申请时,需提交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加盖所在职业学校公章的证明信。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后,于4月2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九、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2.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十、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533—2945345、2981529、2944087
传 真:0533-2981529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花园路8号
邮 编:255065
E-mail: shdlywl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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