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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信息上报的通知

2016-09-27

                   鲁招考[2016]14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2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符合下列照顾条件并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春季高考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现将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考生须在3月18日前到报名的县区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持所在学校或单位初审合格后填写的《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以登录www.sdzk.cn下载)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原件。
  (二)审核、汇总、上报
  市招考办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登记表》、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及《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清理,避免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办法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学校公示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种类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6年底。市、中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市、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公平公正,各市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
      2.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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