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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们是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联邦德国援建我国最早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
“知行合一”是我们的校训,“讲实求精”是我们的精神,“建设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是我们的目标。
我们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一道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
我们的专业设置紧贴地方产业需求,被中国教育报誉为“最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高校,50%毕业生在宁波就业,近3年就业率均高于97%,其中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全省第三,职位升任度及创业前景排名第九。
一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2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15名。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一定学科特长 、美术特长或其它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 B等之和6门及以上,其余C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三招生批次
浙江省第二批提前批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才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选拔过程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控制在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科类专业计划数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方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科类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七收费标注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八相关时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11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2日—3月18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1日—3月31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日—4月8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9日—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2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咨询可以联系: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务电话:010-60685631 15901286490 QQ:307197578 邮箱:xiaoxing860903@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一号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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