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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9-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测试必须为A的科目

招生类别

备注

汉语言文学

30

语文

文理兼招,具体计划视入围考生文理科分布比例确定。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英语

26

英语、语文

小学教育

40

文科:语文

理科:数学

学前教育

60

 

思想政治教育

20

思想政治

招文科生

生物科学

24

生物

招理科生

合计

200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至3月20日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10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文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文科语文为A等或理科数学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9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7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5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文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文科语文为A等或理科数学为A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n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282245,邮编:321004。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截止日期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

  1.3月21日至3月26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会考等级

11A

10A1B

10A

9A2B

9A1B

9A

8A3B

8A2B

8A1B

8A

7A4B

7A3B

7A2B

7A1B

7A

折算成绩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82

80

78

76

74

72

 

  2.3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

  3.缴费方式:

  (1)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柜台缴费

  浙江省内考生请于3月26日至4月1日期间到所在地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网点办理柜台缴费手续(其中宁波地区仅限工商银行网点)。办理方式:至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后,先报“缴浙江师范大学学费”,然后报“SWYT+报名号”(如SWYT2016010001);待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调出考生姓名和应缴金额,核对无误后缴入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

  (2)农业银行网银缴费或微信扫码支付

  网银缴费或微信扫码支付网址:http://210.33.80.31/sfweb2/login.aspx,初次登陆无需注册,登陆名及密码均为“SWYT+报名号”,进入后按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4.缴费查询:

  考生缴费后隔天可以查询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浙江师范大学缴费查询网址:http://210.33.80.31/wc/index.aspx,初次登陆无需注册,登陆名及密码均为“SWYT+报名号”。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9日13:00至17:00

  地点:(1)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学前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0日

  地点:(1)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学前教育专业: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3.测试内容

  测试分专业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具体各专业测试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测试内容

汉语言文学

仪表仪态口头表达

书写展示专业素养与潜质

专业特长展示

英语

仪表仪态口头表达

书写展示思维品质

特长展示

小学教育

仪表仪态口头表达

书写展示思维品质

特长展示

思想政治教育

仪表仪态口头表达

书写展示专业素养与潜质

特长展示

生物科学

仪表仪态口头表达

书写展示专业素养与潜质

特长展示

学前教育

仪态仪表口头表达

专业素养与潜质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面试成绩。我校将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已入围该专业合格名单,各专业不可兼报。

  2. 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有985、211院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等高校先修课程学分或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及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满分110分。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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