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科 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
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具体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拟定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单招宣传、组织单招考试(机考、面试)、公布单招录取结果等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学费、考试形式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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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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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类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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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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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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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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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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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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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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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美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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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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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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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美术考生参加全区艺术统考
2.学费包含
住宿费
3.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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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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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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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音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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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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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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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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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科10、理科10、汽驾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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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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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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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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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文科10、理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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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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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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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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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文科25、理科25、建筑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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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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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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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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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文科25、理科25、建筑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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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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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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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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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文科10、理科5、
财会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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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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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供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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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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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文科10、理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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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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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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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盲、色弱 只招收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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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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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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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科10、理科10、财会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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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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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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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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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科10、理科10、
计算机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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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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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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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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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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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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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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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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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理科30、建筑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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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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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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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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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文科10、理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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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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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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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盲、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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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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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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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科15、理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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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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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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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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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音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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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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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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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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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科10、理科10、幼师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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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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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与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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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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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其它艺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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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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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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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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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体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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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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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体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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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计划因报名情况及录取情况有可能调整)
1.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办审核数为准 。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专、本、硕连读的形式(详情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或来校咨询),属高收费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后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部调整专业。
四、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免试条件
已参加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享受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考生信息表》时需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图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凭高考报名号,登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相关资料,进行考生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15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
登陆报名系统后,考生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填
报志愿。每人只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如无资格考生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我院有权追究其责任。
2.材料初审
2016年3月20日18:00前,我院完成对单独招考报名者提交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考生名单。
3.打印准考证
(1)考生需在考试前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
(2)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在2016年3月20日―2016年3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场确认及缴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缴费200.00元(内蒙发改委、教育厅审批)。
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信息表》(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字,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原件。
六、考试
(一)试题库公开
2016年1月15日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试题库,考生可自行下载复习。面试和体育专业的体能测试不提供题库。
(二)考试形式、成绩评定标准及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单招考试以机考方式(考生通过电脑答题)为主,部分专业要参加面试。机考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00道题,包含英语、数学、语文等基本文化素质内容。
(1)中外合作项目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采用机考方式,同时参考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航空服务、主持与播音、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5个专业采用机考+面试方式,机考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不包括附加分)。
(3)体育教育专业采用机考+体能测试方式(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机考200分+体测300分=总分500分(不包括附加分)。
(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项目)、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项目)、会计电算化(中外合作项目)、铁道供电技术、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管理、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10个专业只采用机考方式,总分200分(不包括附加分)。
(5)附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享受附加分的考生在网上填写《考生信息表》时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机考、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
注: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意愿有可能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我校将及时公布信息并通知考生。
(三)成立考评专家组
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挑选富有经验、认真负责的专业教师组成单招考试专家组团队,负责制定单招考试的评定标准及面试、测试等工作。
七、录取
(一)采用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将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航空服务、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整到该专业。上述3个专业未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机考成绩调整到其它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
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学院有可能调整计划。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将于2016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因考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考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声明
我院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请各位考生周知,若发现社会上有假借我院名义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的,请各位考生及时举报,我院将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办公楼415#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hvc.net.cn/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栏目中咨询留言。
2016年2月27日后可打以下电话咨询:0471-6586217、6586286、6586259(寒假期间恕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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