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2.基本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吴海真。副组长:刘孟桦.李旭军、徐桂珍、纪委书记郑澍明组成。学院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学院要求各工作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等工作。
3、后勤、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食宿、学院环保、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4、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三、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为639人。
专业:(以下专业:学制3年,学费5000元/年)
01工程造价
02水利工程监理
03给排水工程技术
0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05工程测量技术
06应用电子技术
07计算机应用技术
08数控技术
09水文与水资源
10电气自动化技术
11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12农业水利技术
13水利工程
14城市水利
15会计
四、招生工作方案(详情见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完成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取得了2016年高考考生号,包括“三校生”考试)。
2、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江西水利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二)报名安排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也可直接到学院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jxslsd.com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3月12日考试和测试。测试内容: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试。
(四)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等部分组成,总分为450分加高考政策附加分。
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
高考政策附加分,执行2016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xslsd.com查询成绩。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该考试突出体现了以职业技能素质为主的特点。
2、自动放弃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学院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3、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考生名单经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后,正式录取名单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院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5、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1、获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七)学籍管理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为你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八)日程安排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2日。
五、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工作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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