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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10-08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对象及范围

1.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所有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注:退役士兵除外)。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制:3年)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名)

收费标准(元)

招收类别

1

财务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2

会计

55

4700

文理兼招

3

市场营销

55

4700

文理兼招

4

连锁经营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5

人力资源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6

国际金融

55

4700

文理兼招

7

投资与理财

55

4700

文理兼招

8

报关与国际货运

55

4700

文理兼招

9

物流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10

社会工作

55

4700

文理兼招

11

老年服务与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12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13

法律事务

55

4700

文理兼招

14

空中乘务

50

5300

文理兼招

15

旅游管理

55

4700

文理兼招

16

商务英语

55

4700

文理兼招

17

环境艺术设计

40

6800

艺术类

18

物联网应用技术

55

5300

文理兼招

19

应用电子技术

50

5300

文理兼招

20

电子商务

55

4700

文理兼招

21

制冷与空调技术

50

5300

文理兼招

22

汽车营销与服务

50

5300

文理兼招

23

食品营养与检测

50

5300

文理兼招

24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20

6800

文理兼招

25

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50

13000

文理兼招

26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55

15000

文理兼招

 合计

1350

 

 

 

备注:1.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报考条件: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2-1.72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 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形体匀称;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

2.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为准。

三、单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20日

3.报名考试费:

 (1)语、数、外文化联考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

  (2)综合素养测试费60元/生, 艺术专业加试费120元/生(素描和色彩各60元),考生到我校报到时缴纳。

友情提醒:除学测免试生可免交文化联考报名费,其他考生均须正常交费。

4.报名流程:

(1)登录经贸招生网→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文化联考考试费→报名成功。

(2)申请文化联考免考生请按考生类型在填报相关材料后,将材料以EMS形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申请文化联考免考考生类型、条件及报名材料。

5.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多填无效。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四、考核

 高职单招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文化联考+综合素养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考和综合素养测试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统一组织进行,综合素养测试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的不同而分别设置。

1.考核内容:

注:1.凡报考空中乘务和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加试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分)。专业加试未达合格标准不予录取到该专业;

2.报考环境艺术设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只须参加专业加试。不参加专业加试不予录取。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考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A为95分,B为80分,C为65分,D为50分,总分为285分;                                                                                                                                                                                             

(2)综合素养测试:普通类笔试总分200分 。

   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加试200分 。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联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在3月21日进行,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参加测试。

(2)综合素养测试时间安排:2016年4月16-17日

考核地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

考生资格:参加我校综合素养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依据文化联考成绩排序,按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综合素养测试范围。

注意事项:考生于4月10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具体名单和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参加相关考核。

4.文化联考免考政策:

(1)申请文化联考免考的综合优秀生,特长自荐生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文化联考成绩按满分285分折算,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养测试,按照录取原则优先录取。

(2)所有文化免试生在4月16-17日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文化联考免考考生的录取原则

①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素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②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计划数的1/2,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2,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其填报的其它专业志愿。

五、特长自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我校在2016年高职单招中通过学生自荐,招收体艺特长生。

1.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招总计划中)

注:每个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2.特长自荐生除正常报名外,还须填报、邮寄相应特长生报名表(附件6、7)。特长自荐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详见《2016年高职单招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2016年高职单招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3.文化联考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所有相关考试。(经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文化联考免试)

六、招录退役士兵相关事项

1.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起我校成为首批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高校。

2.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统一参加网上报名。同时登陆学校招生网高职单招专栏下载《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0)填写,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原军人等证件复印件于2016年1月28日前报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

3.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文化联考成绩按满分(285 分)核算。但须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养测试,每个专业录取限定3名,此计划包含在学校单招总计划中,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按照我校高职单招录取原则执行。

七、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学测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联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和艺术类专业。

(2)政策加分:

①国家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②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③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8分。

④有棋类、美术、舞蹈等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⑤学业水平测试选取最好的4科成绩,按照A为15分,B为10分,C为5分折合加分。

有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2016年高职单招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9)对应材料复印件,在2016年1月28日前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就业处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在4月16-17日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时,须将相关原件交至招就处复核。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考生录取原则预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办法预录取。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日程安排

九、监督机制

1.为保证高职单招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高职单招领导小组,纪检全程参与。面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2.对高职单招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3.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简章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211168

2.咨询电话:400-040-1156     025-52710208(兼传真)  

3.E-MAIL:jsjm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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