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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9-27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优秀示范高职院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高职优秀人才的选拨渠道,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对象

1、江苏省内已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 4C1 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目前尚未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单独招生报名开始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人数(具体专业名称和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

收费(元/年)

1

航海技术

普通类

3

195

5300

2

轮机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125

5300

3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普通类

3

85

5300

4

船舶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50

5300

5

海洋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30

5300

6

工程测量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7

船舶检验

普通类

3

20

5300

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通类

3

30

5300

9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10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普通类

3

30

5300

11

内燃机制造与维修

普通类

3

20

5300

12

港口电气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1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50

5300

14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普通类

3

30

530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16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普通类

3

10

5300

17

集装箱运输管理

普通类

3

20

5300

18

报关与国际货运

普通类

3

55

5300

19

会计

普通类

3

50

4700

20

港口与航运管理

普通类

3

20

5300

21

商务英语

普通类

3

30

4700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通类

3

10

4700

23

电子商务

普通类

3

20

4700

24

物流管理

普通类

3

50

4700

25

软件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2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27

移动通信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28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普通类

3

20

5300

29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普通类

3

55

5300

30

会展策划与管理

普通类

3

20

4700

31

艺术设计

艺术类

3

30

6800

总计

1195

 

备注:

(1)详细的专业请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或微信加关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后,发送“专业介绍”获取。

(2)因专业特点和就业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建议男生填报,要求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 5 米 。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半军事化管理配套的校服和所有公寓用品全部由学校免费提供。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以及专业特点,建议考生符合如下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5 米。

(5)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该专业的选拔范围。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测试(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和才艺表演测试(考生即兴表演)。

三、单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

2、报名方式:(1)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语、数、外联合测试费。(2)考生也可以来我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考生的语、数、外联合测试费由学校支付。

3、报名考试费:

(1)文化联测语、数、外每科考试费为15元,总计45元,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

(2)普通类专业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为60元/生、艺术类专业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费为120元/生(色彩和素描各60元),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考生参加专业加试需另交专业加试费60元/生。以上费用考生到学校报到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缴纳。

4、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填报的专业只能为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 6 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该专业的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同一科类的其他专业。

5、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mi.edu.cn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网银支付语、数、外文化联测考试费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或考生委托人在报名时间内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现场报名考生的语数外联合测试费(45元/人)由学校支付。

(3)申请文化联测免考和报名参加文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还须将本简章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 jmizsb@126.com 。由学校审核后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文化联测免考考生的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入总成绩。

申请文化联测免考考生所需达到的条件及报名材料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联测考试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文化联测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和内容根据考生科类的不同分别设置,由我校组织进行。

1、考核内容:

(1)文化联测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普通类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上机测试和面试,上机测试在计算机上答题,考核学生人文素养;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职业素质。艺术类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

2、考核分值:

(1)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为 180 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以 A 、 B 、 C 、 D 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 A 为60分, B 为50分, C 为40 分, D 为25分。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220 分。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依据文化联测成绩(满分为180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范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线单独划定,除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加试,加试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具体名单可于4 月 10日 后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联测

时间:3月20日

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集中在所属省辖市考点参加测试。

(2)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加试

时间:4月16日

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4、文化联考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达到1A3B或2A1B1C及以上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及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以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申请文化联测免考的考生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后,直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2)文化联测免考考生的文化联测成绩以满分(180分)计入总成绩。

(3)文化联测免考考生在4月16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 2016 年单独招生中通过学生自我推荐报考,选拔和招收有文艺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1、特长生招生计划

注: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每个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2、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参加文化联测,还需填报、邮寄相应特长生报名表,并根据安排来我校参加加试。

3、参加文艺特长生加试的考生,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舞蹈类特长生须具备考级证书或在县(区)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来校参加文艺特长生加试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生加试。具体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等详见《2016年单独招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

4、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的考生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具有等同于二级运动员水平,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考试通过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具体报名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等详见《2016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5、文艺及体育特长生加试通过即预录取,并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未通过加试的考生按非特长生进行选拔录取。

6、文艺及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5日

地点: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联测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政策性加分 。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划线。

2、录取规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2)政策性加分办法

①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②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时总分加 20 分,获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 10 分。

④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体育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在省新概念作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⑤必测科目加分:必测科目成绩中每有1A加 10 分,每1B加5分,最多加4个。所有加分累计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文化联测考试满分( 180分)的,以文化联测考试成绩满分计算。必测科目成绩以 2015 年及以前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计。

⑥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复印件于 2016年1 月 31 日之前通过邮局 EMS 方式(以邮戳为准)寄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或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招生办公室邮箱 jmizsb@126.com 。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测试时( 4 月16 日)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原件交学校审核。

⑦必测科目等级加分考生无需提供材料,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进行换算。

⑧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高考体检合格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日程安排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 309 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办咨询电话:400-828-1150,025-86176333、86176604,18512551150

传真:025-86176007

联系人:秦老师、胡老师

注:

1、考生基本信息均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以电子文档传至招办邮箱jmizsb@126.com;或通过邮局EMS寄到学院招生办(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秦老师收,电话400-828-1150,18512551150)。

2、随此表寄送或电邮的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

3、邮寄截至日期为1月31日(以邮戳为准)。

注:

1、考生基本信息均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以电子文档传至招办邮箱jmizsb@126.com;或通过邮局EMS寄到学院招生办(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秦老师收,电话400-828-1150,18512551150)。

2、随此表寄送或电邮的其他材料: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需携带获奖证书原件。

3、因学测达到1A3B及以上等级免考的考生不需附加其他材料。

4、邮寄截至日期为1月31日(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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