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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商务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占地面积706亩,总建筑面积22.05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总藏书量100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培训楼、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一所融生态文化、建筑文化、国际商务文化、国际交流文化于一体的现代高等学府。
学院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特色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设有国际商务学院、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成本管控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共7个教学二级学院,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会计、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与商务行业优势产业紧密对接的专业共23个,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精品)专业2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72人,其中专任教师334人,有正高职称17人,副高职称10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12人,“双师型”教师181人。有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3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3个。
目前学院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28项,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专业、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师认证培训基地、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省级专业仿真实训平台、中高职衔接、信息化应用试点名师课堂项等项目。学院荣膺全国外经贸教指委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研究会科研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南省高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湖南省科研管理工作协会副理事长单位、首届湖南省最具魅力校园。学院还先后被授予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湖南省涉外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湖南省服务贸易研究中心、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湖南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
2、办学性质:全日制国家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元) |
1 |
国际金融 |
3500 |
2 |
投资与理财 |
3500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850 |
4 |
工程物流管理 |
3500 |
5 |
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
3500 |
6 |
应用日语 |
3200 |
7 |
应用韩语 |
3200 |
8 |
商务英语 |
3520 |
9 |
财务管理 |
3850 |
财务管理(项目成本管控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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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计 |
3850 |
11 |
市场营销 |
3850 |
12 |
电子商务 |
3850 |
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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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务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
3500 |
14 |
网络营销 |
3500 |
15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8000 |
16 |
空中乘务 |
8800 |
17 |
旅游管理 |
4600 |
旅游管理(出国领队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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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8000 |
19 |
酒店管理 |
4600 |
酒店管理(高尔夫会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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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21 |
软件与信息服务(IT运营与维护方向) |
8200 |
软件与信息服务(APP移动商务开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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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信息服务(RFID物联网开发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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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商平面艺术设计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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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备注:国际商务、网络营销、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三个新增专业收费参考同类专业预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的收费以省物价部门2016年最终审批的结果为准)
2、招生计划:800人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报名。
3、收费标准:考生报名须缴纳考试费80元∕生,考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用考生自理。
4、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以填报5个专业。
5、报考时间:报名时间为3月21日—4月5日,4月9日考生到校核对报考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第六条 招生考试
1、学院招生考试在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湘教通[2015]90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普高应届考生高中学业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达到180分以上的,可以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三科总分未达到180分的,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普高往届考生和对口招生考生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2、文化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三科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文化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文化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技能测试:普高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每个专业的评委人数至少在3人(含)以上。技能测试采取随机分组、随机编排测试顺序、随机抽题,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4、考试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考场安排由考务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5、阅卷: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前,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建立数据库,实行加密封存(监察监督小组参与)。
6、考试时间:4月10日(普高免笔试考生上午9:00开始进行技能测试;其他考生上午10:00-12:00进行文化考试,下午13:30进行技能测试)。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录取时按照应届普高考生、往届普高考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生的类别分别进行录取,录取比例相同。相同分数的按技能、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照顾政策加分:参照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照顾政策加分办法执行。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电话:0731- 88401120 88401113 8813171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wmxy.com
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
http://hunan.danzhaowang.com/bkzx/zsjz/39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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