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服务基层助学贷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财政代偿
2016-10-08
摘要:全省2016年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启动申报,符合条件者10月底前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代偿8000元。 按照规定,凡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2016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
全省2016年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启动申报,符合条件者10月底前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代偿8000元。
按照规定,凡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前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2016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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