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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成功财经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40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单独招生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设报名录取组、考务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纪律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1 | 会计 | 3 | 105 | 8500 | |
2 | 财务管理 | 3 | 45 | 8500 | |
3 | 工程造价 | 3 | 45 | 8500 |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45 | 8500 | |
5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45 | 8500 | |
6 | 物流管理 | 3 | 45 | 8500 | |
7 | 酒店管理 | 3 | 45 | 8500 | |
8 | 商务英语 | 3 | 45 | 8500 |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5 | 8500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5 | 8500 | |
11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45 | 8500 | |
1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45 | 8500 | |
13 | 法律文秘 | 3 | 45 | 8500 | |
14 | 文秘 | 3 | 45 | 8500 | |
15 | 艺术设计 | 3 | 45 | 9900 | 艺术类 |
16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45 | 9900 | 艺术类 |
合计 | 780 |
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第十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2、考试地点: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3、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科300分,总分600分。文化基础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需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4月底,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无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纪律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为1100元/学年,公寓标准统一为六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4000017000
监督举报电话: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 cgxyzs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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