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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9-27

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高专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五条 河南代号:6025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一):研究生教育、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在河南省新乡市。

第九条 办学地点(二):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总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考务管理、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五个专项工作组。

1.考务管理组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

配合单位:教务处、高职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

主要职责:按照教育厅要求聘请专家评委命制文化课考核试题、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方案;负责试卷印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

2.招生录取组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

配合单位:高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招生咨询、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3.纪检监察组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主要职责: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招生政策;全程参与考试招生方案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考核试题命制、考务组织实施、专家评委聘请、考生成绩评定、招生信息报送及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纪律严明、组织严谨、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结果公正。

4.安全保障组

主办单位: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考生到校考试期间校门口及校园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负责考场外围秩序维护与安全警戒,确保考场外围安静、安全。

5.后勤服务组

主办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主要职责:确保考生到校考试期间,办公区域电力供应和考场照明设施正常等。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

考生必须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对口升学报名有关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我校高职单招报名。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优势,2016年高职单招专业共4大类、12个专业,总计划120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大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
(人)
招生对象 学费
(元/生·年)
装备制造大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120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90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00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电子信息大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20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0 普通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600
财经商贸大类 会计 3 15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300
审计 3 10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300
电子商务 3 10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300
市场营销 3 7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3300
文化艺术大类 艺术设计 3 9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56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12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56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70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5600
合计   120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要求。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考生须于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期间,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http://pzwb.heao.gov.cn)填报我校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非艺术类考生不得填报文化艺术大类的专业。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所有招生专业。中职类考生按所学专业类别填报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初审

学校将于2016年3月25日9时以后,从“河南省单独招生数据报送平台”(http://hngzzx.heao.gov.cn/dz2016)下载报名考生基本信息,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七条 现场确认

1.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采集个人信息,办理考试手续,领取《河南科技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准考证》。

2.现场确认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1#实验楼A段三楼),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373-3040127、3040123。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日期:2016年4月10日(周日)

2.考试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新乡校区,考生可于2016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

3.考试科目:

时间 考生类别 测试内容 测试方式
上午 9:00-11:30 高中毕业生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
中职毕业生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
下午 14:30-18:30 高中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 动手操作

说明:每项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九条 结果公示

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学校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正式录取

经省招办审批同意正式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7月随普通高招远程网上录取的其他新生一并寄发。

第六章 录取规则与招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高中毕业生与中职毕业生分开录取;

2.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分开录取,中职毕业生分专业类别录取;

3.各类别、各科类考生在考核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以综合成绩作为录取基准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语文、数学先后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1)文化基础知识成绩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3)附加分:包括国家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技能加分。政策性加分按我省普通高招现行规定执行。专业技能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包括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奖励,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正规期刊发表的艺术作品等。

第二十二条 录取政策

按照我省高职单招政策规定,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本年度不能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学报到地址:河南科技学院(辉县校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新生入校后,按河南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1.学费: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2.住宿费: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620300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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