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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09-27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其他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458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职业技能培养费(元/年) 备注
1 学前教育 3 106 3600    
2 语文教育 3 50 3300    
3 数学教育 3 40 3600    
4 英语教育 3 30 3300    
5 音乐教育 3 30 3300    
6 美术教育 3 30 3300    
7 艺术设计 3 20 5300    
8 艺术设计(网店美工方向) 3 20 5300    
9 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3 30 5300 30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1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30 5300    
11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设计方向) 3 30 5300    
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3 30 5300    
13 表演艺术 3 30 5300    
14 表演艺术(汽车模特方向) 3 30 5300    
15 钢琴调律 3 30 5300    
16 钢琴调律(钢琴调律与维修方向) 3 20 5300    
17 音乐表演 3 30 5300    
18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3 20 5300    
19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 3 20 5300    
20 播音与主持 3 30 5300    
21 工程造价 3 30 3600 30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22 建设工程监理 3 30 3600 30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2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0 360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3 20 3600    
25 工业分析技术 3 30 3600    
26 工业分析技术(企业管理方向) 3 20 3600    
27 工业分析技术(产品质量与监控方向) 3 20 3600    
28 民航运输 3 30 3600 60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2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2 3600    
30 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卓系统开发工程师方向) 3 40 3600 58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3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安全工程师方向) 3 40 3600 58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32 软件技术 3 30 3600   学生免交学费,由企业全额垫付。
33 动漫制作技术 3 30 3300    
34 心理咨询 3 30 3300    
35 财务管理 3 30 3600    
36 财务管理(企业统计管理方向) 3 20 3600    
37 会计 3 30 3600    
38 市场营销 3 30 3300    
39 市场营销(房地产服务方向) 3 20 3300    
40 电子商务 3 30 3300 30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41 物流管理 3 30 3300    
42 旅游管理 3 50 3300    
43 酒店管理 3 30 3300    
44 文物修复与保护 3 30 3300    
45 文秘 3 20 3300    
46 社会体育 3 20 3600    
47 人力资源管理 3 20 3300    
48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3 30 3300 5400 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第十四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综合素质测试(艺术类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1. 文化水平考试

(1)文化水平考试科目

普通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艺术类:语文、英语两科,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总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100分)

(2)文化水平考试时间:语文、英语一张试卷,时间120分钟;数学一张试卷,时间60分钟。

2. 职业素质测试

(1)职业素质测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进行,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素质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职业素质测试总分50分,其中陈述表达(语言表达)10分、沟通交流10分、思辨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20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10分。

(3)艺术类专业水平测试:按所报专业不同分别测试,总分150分。

(4)中职对口普通类与艺术类考试科目同上,但考卷不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艺术类根据考生文化水平考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的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同分的普通类考生按职业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2.艺术类同分的考生按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测试成绩在专业大类前100名的考生,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3.录取。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豫教学【2016】8号《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豫普招【2015】39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学费为5300元/生·年,普通类、师范类学费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励: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861199 22861166 2389692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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