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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27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施办法》(黔招委〔201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的测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测试认定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测试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测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凤友

副组长:周宝英  罗润生  王建忠

(二)督查组

组  长:罗润生

副组长:黄少基  敖海燕

成  员:李 莉  王丽萍

(三)专家组

组  长:姚 鑫

副组长:揭光华

成  员:孟 刚  胡海鹰  骆传武  陈永辉 

(四)办公室

主  任:罗 勇

副主任:刘永贵  汤 跃  姚 鑫 

成  员:龙亚玲  揭光华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

(二)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八个项目中,其中一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申请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已申请在2016年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17:30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测试。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黔价费〔2009〕67号)规定收取,每生交报名测试费280元。

四、政策加分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和我省的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享受高考总分加5分的政策照顾。

五、严明纪律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的专项测试认定,关系到高考政策性照顾工作的严肃性以及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测试认定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测试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遵守测试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打击测试认定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测试认定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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