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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9-27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职成发[2013]18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2016年面向贵州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为使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国标代码:12850   办学性质: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花燕路8号)   咨询电话:0851-83660350  83660355 传真:0851-83870007   学院网址:http://www.cityp.net/   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处、教务处、督查处等人员组成。招生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督查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学院简介:   学院在贵州花溪大学城,校区占地1500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30000人。为贵安新区的城市建设发展培养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贵安新区和贵阳市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学院建校14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6000余名专本科毕业生,学院建筑技能大赛连续六年获得全省第一名,2014年参加全国大赛获得冠军。学院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学院现设有医护、建筑规划、土木工程、经济、艺术、机电、管理医护七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院紧贴市场实行校企结合,校企共建专业,将实训课程前移到企业实训基地等改革;学校设有贵州省第11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质;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学生必须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以利于就业。

二、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




三、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1、报考条件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报读音、体、美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2、报考时间及方法   符合我院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至3月15日,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毕业学校盖公章)于4月4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四、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时间、方法   1、  考生于2016年4月7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准考证;   2、我校于2016年4月8日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专业教师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45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3、我院于2016年4月20日前,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ityp.net/)进行公示。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分类考试总分为25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分类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15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分数换算细则如下: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   (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组织测试评定,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3、学校对参加分类考试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社会体育专业(中小学体育教育方向)符合贵州省体育类高职录取条件;(2)舞蹈表演专业(中小学体育教育方向)符合贵州省艺术类高职录取条件;(3)播音与主持专业符合贵州省艺术类高职录取条件。   6、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7、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成立由督查处负责人参与的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所有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教务处组织专业教师组成测试小组进行测试并进行摄像,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1- 88308090 。   3、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完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测试成绩,考生录取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信息。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
  2.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分类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文网址:http://guizhou.danzhaowang.com/bkzx/zsjz/37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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