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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3年98.72%、2014年98.64%、2015年98.51%。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6年在广西实施单独考试招生,42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50名。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已参加 2016 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2016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和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学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4月8日。
2.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6日14:00~17:00。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西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南宁市长堽路254号)。
4.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五、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区教育厅、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语文、数学两科合卷,各科150分,总分300分(普通文理科和中职学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总分200分,现场考核和问答,主要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 |
科 目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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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7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广西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南宁市长堽路254号) |
14:00~17:30 |
综合测试 |
注: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三)成绩上报
学院于4月26日向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和成绩。
七、志愿填报
2016年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可填报我院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建议考生一志愿填报我校,将优先择优录取。
八、录取办法
(一)5月10日至11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参加我院的“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总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经学院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2016年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及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四)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招学生录取通知书和统招学生一并发放,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联系方式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2.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广西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孟銮銮,李雁
联系电话:0771-5600939、18077788081、18077788161
考点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堽路254号
附件:1.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儿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6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继续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儿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附件2:
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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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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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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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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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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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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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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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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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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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情况 |
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签章) 证明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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