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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班单独招生简章

2016-09-27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制大专班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清远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院校,2013年,学院被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市。清远市毗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京珠高速、广乐高速、二广高速、京广高铁、京广铁路纵贯南北,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交通便捷。
学院首期工程面积逾千亩,建筑面积25.64万平方米。学院现设有护理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农业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招生,现有高职在校生13348人,成人教育4000多人。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外聘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578人,聘请校外兼职教师2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0多人。学院不断完善实训条件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20万元。
学院历年就业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就业率在98%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逐年提升。学院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潮中,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高校应有的作用。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6个,省级教育精品资源共享建设课程3门,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五年一贯制大专是指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通过2016年五年制单独招生考试后,被录取进入大学学习。实行一次考试,一次招生的办法,接受五年时间的大学专科文化和专业理论、技能教育,期间不需要再参加高等学校的入学考试。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且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20—25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3月28-29日。
(二)网上报名操作程序:3月20-25日,考生所在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文化课考试地点(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并要进行对应的术科考试)。
(三)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8—29日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所在中学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初中阶段毕业证)(上述三种材料各含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预报名时所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四)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地点以考生报考时所选择的考点为准(具体见准考证),音乐术科考试地点设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五)报名考试费: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每生每科25元,文化课按3科收取;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科,按2科收费;即报考费共计125元。报名费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六)准考证:考生在4月16日前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西10--101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