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单招网-专业的高校招生咨询服务平台 返回首页
2050728072
010-69659766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华东地区 山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江西 安徽 福建
华南地区 广东 广西 海南  
华中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青海  
西南地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单招 > 单招政策

2016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6-09-27

 

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69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 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880003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粤费顺教许[2010]2号)如下:
学习形式 学 制 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全日制 五 年 护 理 620201 40 5500 1500-1600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0日—3月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报名确认点(就近选择)和考试地点。 二、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日-31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