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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最终章程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精神,我校2016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珠海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珠海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自主招生普通模式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招生对象 |
科类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 |
30 |
4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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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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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560502 |
船舶机械工程技术 |
3 |
1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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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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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5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3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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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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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560103 |
数控技术 |
3 |
3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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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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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1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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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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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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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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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650101 |
艺术设计 |
3 |
30 |
90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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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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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 |
3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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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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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670205 |
商务日语 |
3 |
30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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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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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0 |
4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文科、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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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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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招生计划合计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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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学徒制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招生对象 |
合作企业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25 |
550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珠海黑马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
招生计划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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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
2. 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市场营销 |
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电气控制与运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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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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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船舶机械工程技术 |
船舶制造与修理、船舶机械装置安装与维修、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等机械类专业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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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电工、维修电工、镗工、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气焊工、模型工、铸造工、熔化工、热处理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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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电工证书、机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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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模具制造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塑料成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焊接、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加工制造类所有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等信息技术类专业;其他与机械或机电相关的新增专业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模具制造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钳工、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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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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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数控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控制、汽车制造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机与电器、船体建造与修理、船舶机械装置、船舶电气技术、金属热加工等、加工制造相关专业、工科类相关专业、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广播电视应用技术、飞行器电子设备维修、船舶电子设备、通信技术、通信电源技术、通信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船舶通信与导航、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电气控制与运行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模具制造工、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维修电工证、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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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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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美容与装潢、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船体建造与修理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广播电视应用技术、飞行器电子设备维修、船舶电子设备、通信技术、通信电源技术、通信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船舶通信与导航、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电气控制与运行加工制造相关专业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汽车维修工、汽车漆工、汽车钣金工、维修电工、汽车营销员、制冷工、机械工、营销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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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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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等机械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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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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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艺术设计 |
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电气控制与运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旅游、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 、影像与影视艺术、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 、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 、首饰加工与经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民间传统工艺 、民间传统工艺、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建筑表现 、建筑与工程材料、机械制造技术 、机械制造与控制、加工制造类、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汽车制造与检修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鉴定估价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家具设计师、动画绘制员、家用纺织品设计师、陶瓷产品设计师、陶瓷工艺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网络编辑员、制图员、打字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通信网络管理员、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插花员、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绿化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软件工、电子测量工、装饰美工、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心理咨询师、秘书及涉外秘书、营销师、秘书及涉外秘书、广告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服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动画设计师、商品展示设计师等。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物业管理师、理财规划师、职业经理人、房地产策划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模具设计师、公共营养师、化妆师、形象设计师、摄影师、照明师、录音师、剪辑师、美工师、置景师、道具师、采购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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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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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空中乘务 |
航空服务、空中乘务、航空专业、航空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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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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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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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商务日语 |
商务日语、应用日语、商务韩语、应用韩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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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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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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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商务助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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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维修电工证、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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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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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机电一体化技术 (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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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等机械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机与电器等自动化类相关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等电子类相关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电工类证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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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会计证书、电工证书、自动化证书、计算机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综合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体育技能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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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
第六章 报考
第十五条 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22日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并邮寄纸质报考材料。
3.考生凭2016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16日—20日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4.每个考生可以报考1个专业志愿。
5.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纸质材料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3月27日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
相关复印件须经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报考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学校或企业公章,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无学校或企业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3月27日前送抵我校,凡在上述时间截止日期前未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4月4日前,我校将完成对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的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于4月8日到我校审核报名材料原件。
报名纸质材料如下: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所在中学(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由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
②《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回执复印件;
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6月份的学业水平测试补考);
⑥高中毕业证复印件(仅限往届毕业生提交);
⑦申请免试或免考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⑧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合作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注:广州考生第②项材料为《广东2016年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须寄送的材料:
①《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所在中学(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生由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
②《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回执复印件;
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⑦申请免试或免考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广州考生第②项材料为《广东2016年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0日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并于4月25日前将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邮寄至我校招生办,无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县(区)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单于4月25日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现代学徒制招生
第十九条成立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2016年现代学徒制招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2016级现代学徒制的招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现代学徒制与珠海黑马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合作,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现代学徒制报考条件是:身体健康,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一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现代学徒制采用先招工后招生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报考现代学徒制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后再与专业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不享受获奖政策,课程设置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制订。
第二十四条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第一年在校内培养,实行每周3天在学校、3天在企业的培养方式,住宿地点由学校、企业共同安排;第二、三年在合作企业实行在岗交互培养,住宿地点由企业安排,课程设置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制订。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等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素质能力、职业道德、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中,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2.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八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都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且时间安排4月9日下午进行。
第二十九条 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6年4月9日下午。
2.考试地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第三十条 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三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四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条 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上旬 |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
3月7日至3月14日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3月16日至3月20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3月15日至3月22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 |
3月15日至3月27日 |
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
4月4日 |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4月4日至4月5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4月8日前 |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
4月9日上午 |
笔试工作 |
4月9日下午 |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
5月10日前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公寓(Ⅰ)每生每年850元;二级公寓(Ⅱ)每生每年750元;二级公寓(Ⅲ)每生每年600元。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交勤工俭学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招生办
咨询电话:0756-7253066
传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ptzsb@163.com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接受申诉的部门为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997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珠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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