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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是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自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计划50人,具体要求见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具有广东省户籍,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高中期间必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高中三门学业水平成绩中至少有一门成绩达C级或以上等级成绩。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技工)毕业生。
2.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中职招生对象各招生专业对应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类型见附件1。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
(一)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重比例为4:3:3。
(二)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技能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内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测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技能面试按专业进行,以考生被预分档的专业为准,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进行,以考生被预分档的专业为准,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十八条 考核时间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
2.专业面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
(二) 中职毕业生:
1.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
2.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星期六)下午。
(三)考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四)具体考试时间请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网站打印相关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成绩计算
(一)普通高中考生总成绩3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面试成绩。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总成绩5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技体,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总分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按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一)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技能面试两科成绩总分在专业内按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考生根据综合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三科成绩总分在专业内按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
(三)按专业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被我校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确定录取结果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具体考核标准及免"技能证书"实施办法见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16年在商务管理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根据招生对象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 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考生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入学后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注册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二章 招生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黄伟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gpcjjjc@sina.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收取报名材料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9室
咨询电话:020- 37395432 37395743
传真:020-87524020
电子邮箱: ckdzsb@21cn.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各自主招生专业对应技能证书类型列表(含现代学徒制)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对应中职毕业生证书类型 |
对应中职专业 |
1 |
商务管理 |
50人 |
3年 |
客户服务管理师、助理营销师、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财经商贸大类 |
以上证书及未涵盖证书名称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行政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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