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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 号,邮政编码: 510507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 号,邮政编码: 51064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 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 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招生总数 200 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 40 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 160 人。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科类 |
舞蹈表演 |
3 |
4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音乐类 |
艺术设计 |
2 |
6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 |
6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4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第十五条 考生只能选择填报 1 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的舞蹈表演专业,报考条件为:
1. 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 2015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选报我校的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 2016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 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相关专业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
中职对应专业 |
中技对应专业 |
艺术设计 |
090300 计算机平面设计 |
1401 美术设计与制作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090100 计算机应用 |
0301 计算机网络应用 0302 计算机程序设计 0303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0304 计算机信息管理 0305 计算机游戏制作 0306 计算机动画制作 0307 计算机广告制作
0308 多媒体制作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中职阶段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B 级以上(含 B 级)证书。 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艺术设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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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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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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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模块 |
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 )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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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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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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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模块 |
美术基础 |
要求 B 级以上 ( 含 B 级 ) |
技能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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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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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模块 |
商业美工 |
要求四级 / 中级技能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技能 ) |
装饰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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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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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制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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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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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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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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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模块 |
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 )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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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制作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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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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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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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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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模块 |
网络操作员 |
要求四级 / 中级技能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技能 ) |
网络设备调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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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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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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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制作员 |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 + 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 2:1 。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面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进行舞蹈表演 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 200 分(其中高中语文 100 分、数学 50 分、英语 50 分),面试 100 分,满分为 300 分。
2.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 ( 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 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 4:3:3 。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分专业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 150 分,专业技能 150 分,满分为 500 分。
3.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一次性完成相关专业综合文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不另设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
第十九条 免试、免考
(一)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13 〕 3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2016 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粤教职函 〔 2015 〕 119 号 )有关 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职院校考核公示 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二)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13 〕 3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2016 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粤教职函 〔 2015 〕 119 号 ) 精神,对于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 “ 技能证书 ” 。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我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时,考 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 = 综合文化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 总分 =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 +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 +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
第二十三条 经 我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如参加高考并被本科院校录取,则自动取消其在我校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不得选择到我校就读 。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 “ 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 ” 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在本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或免“技能证书”资格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 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 jwjcsj@gtcfla.net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020-38458086
办公电话 : 020-38458158
传真电话: 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6 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 由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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