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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职高专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需要,探索高职高专院校适合学生专业发展的选才模式,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自主招录,招办审核备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示结果”的原则。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出口畅通专业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医学类应届中职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达到“C”及以上(含“C”);中职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
(二)上述考生必须已经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三)考生必须凭高考报名考生号报考。
(四)考生身体健康并在原报名地参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并达到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三、招生计划
以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高考生学费为4500元/生/年,中职生学费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为700元/生/年,其它费用以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甘肃省财政厅批准为依据)正式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一并交齐。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20日~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考条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生(中专、中技、职高的医学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1.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上网登陆甘肃医学院单独招生网(http://www.plmc.edu.cn/dzbm),实名注册后,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单独招生报名信息。
2.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每个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1个专业志愿。
(四)资格审核
我校在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名单将在4月2日在学校单独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plmc.edu.cn/zsw)查询。
六、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4月8日(下午18:00时之前)在我校体育馆缴纳100元考试报名费。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缴纳报名费后凭缴费票据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交报名材料
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上交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县区招办)签章的《甘肃医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A4纸打印)。
2.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上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等级证明及各种获奖证书,应届中职生上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各种获奖证书等材料。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八、考核办法
我校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00分。
(一)基础知识测试(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构成。以各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证明为准。折算计分原则:A级计100分,B级计80分,C级计60分。
2.“中职生”基础知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我校组织考生进行解剖学基础、护理学基础、医学常识三部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第二部分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证明为准按比例核算。
(二)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为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以语文、数学、英语为主,兼考时政要闻、计算机,笔试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加分项(满分100分)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将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最高级别对待和最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奖励加分
2013年7月以来获得地级(包括地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加10分,县级以下不加分。
2.特长加分
(1)参加各种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0、5分,获得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2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2)艺术类专业考生,凭专业资格认证相关证书,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技能加分
(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2)2013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提供原件),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最高加分限20分。
(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分,获得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政策加分
(1)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考生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为准),录取时加10分。
(注:加分项须由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加分。)
(四)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2016年4月9日上午8:30~10:30
基础知识测试:2016年4月9日下午1:00~3:00
(五)考试地点
本次单独招生所有测试点均设在甘肃医学院校内,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九、考试组织、评卷及违规处理
(一)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二)学校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三)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省招办的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到低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毕业生贫困县录取实施“一县一线”,中职毕业生录取实施“全省统一划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预录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二)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我校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审核批准,并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
(四)我校根据甘肃省招办的审批结果,形成最终名单;录取通知书待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与其他被录取的考生一起发放。
(五)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换专业。
(六)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培养费、住宿费、奖(助)学政策、毕业文凭和就业派遣手续等方面与参与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录取新生户口的迁转依据自愿原则。
十二、新生录取资格的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甘肃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三、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网上宣传 |
3月5日~3月19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信息。 |
考生报名 |
3月20日~3月29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
资格审查 |
3月30日~4月1日 |
与甘肃省招办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 |
审核通过考生公示 |
4月2日~4月7日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
现成确认
缴费领证 |
4月8日 |
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交报名费、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 |
文化素质测试 |
4月9日上午
8:30~10:30 |
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
基础知识测试 |
4月9日下午
1:00~3:00 |
考生在我校参加基础知识测试。 |
公示拟录取
考生名单 |
4月15日~4月19日 |
在我校网站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
省招办审核 |
4月20日 |
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办备案,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
十四、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组 长:朱建国 崔安平
副组长:万智学、雷学锋、张士东、董金玉、陈佑泉
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律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人:朱天荣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编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招生宣传材料的印制;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资格审查;信息汇总;录取备案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测试考核组负责人: 潘润存
职责:负责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的命题、组卷、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成绩核定、汇总及各环节保密等与考试考核相关的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人:程亚青
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媒体的联络、宣传报道等工作。
纪律检查组负责人:东 良
职责:负责对命题、组考、评分、录取等环节实施全程检查监督;和上级纪检、监督部门的联络,接受举报和处理投诉。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徐民生、赵小荣
职责:主要负责考试期间车辆安排、水、电、财务保障及服务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朱炳军
职责:主要负责校园内外环境治理、考生身份验证、考场周围警戒以及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十五、本方案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
邮政编码:744000
学校网址:http://www.plmc.edu.cn
联系电话:0933-8612905(传真),0933-861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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