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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3年98.72%、2014年98.64%、2015年98.51%。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6年继续在甘肃实施单独考试招生,42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50名。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学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
注:2016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院招生方案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并完成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报名考试费、两张1寸照片,到我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截至到2016年4月4日。
2.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9日14:00~17:00。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地点:甘肃省民政厅19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4.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五、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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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14:00~17:30 |
综合测试 |
(三)考试地点
甘肃省民政厅19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六、录取办法
(一)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总分,分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甘肃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和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中职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三)学院于4月20日将录取结果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林老师、蒋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甘肃省民政厅19楼会议室
联 系 人:何平庆
联系电话:0931-8418651
考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儿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6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继续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儿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6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附件2:
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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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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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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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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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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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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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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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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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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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情况 |
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签章)
证明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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