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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性质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 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53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3000多人。
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发展强劲。学校拥有国家重点专业2个,福建省示范专业9个,在全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我校所有专业均进入前十名,其中8个专业全省排名第一,3个专业排名第二,10个专业排名第三。在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报告》中,学校在全省高职院校综合排名第二,其中发展战略、发展质量、发展影响三项一级指标名列第一。学校以“正直勤朴、善学强技”为校训,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办学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
学校立足泉州,面向福建,贴近区域现代化建设需要特别是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实施“专业群对接、服务产业群”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和学以致用,为全省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达到4.2万多人,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专技名望。学校招生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6%以上,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施行。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毕业生
1.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保底线后,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2.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3. 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凡报考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3.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保底线以上,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4. 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三)有关事项
凡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招。凡被我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不得转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其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八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九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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