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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6-09-27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本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140人,面向高中生40人,中职生1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 本科批录取,福建省教育厅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为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专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6年专科招生计划410人,面向高中生370人,中职生4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参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关学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2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的中职毕业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七条 1、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18000元;专科一学年8500-9000元(具体按各专业标准收费、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2、住宿费:一学年900-1400元/人(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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